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学校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校园网络宣传平台和网站建设,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规范学校网站建设,提高学校网络宣传思想工作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一级网站为学校主网站;二级网站为经学校批准,各学院、各部门设立的网站。
第三条 网站建设的目标:拥有内容丰富的网络信息资源,形成开放的资源共享条件,实现教学、科研、管理的信息化,使校园网成为学校的信息资源库,展示学校形象的窗口、网络宣传教育的阵地和师生交流的平台。
第四条 学校网站建设与管理的原则: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目标考核、确保安全。
第五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校园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协调。
第六条 学校各单位可根据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需要建立网站,二级网站(主页)建设与管理工作列为学校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严禁个人以学校或单位名义建立各种网站。
第二章 一级网站的建设与管理
第七条 宣传部负责网站栏目的整体规划、网站页面的设计制作、网站内容的整理、收集、审核等。
第八条 办公室(发展规划处)负责学校概况数字信息的提供与审核。
第九条 学校各职能部门负责相关栏目信息的征集、编审与更新。
第十条 宣传部、保卫处负责网站信息安全及网络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教育技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与协助。
第十一条 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维护网站正常运行的硬件和软件环境,确保网络畅通和服务器安全。
第三章 二级网站的建设与管理
第十二条 在校内建立二级网站或以学校名义在校外建立网站,均应填写网站建设申请表(附件1),由所在单位负责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领导核准同意后,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同时在党委宣传部、教育技术中心和保卫处登记、备案。
第十三条 有独立服务器的单位,确保全天候正常工作。其他单位申请使用学校统一的主机服务。
第十四条 校内二级网站,原则上使用学校统一的域名,格式为 xxx.sdyu.edu.cn (xxx为单位标识)。未经审批,任何单位不得在校园网上申请校外域名用于对外提供域名解析服务;已获批准的,需到国家信息产业部和通讯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第十五条 网站建设与管理的有关规定:
1.符合《山东青年政治学院网站建设规范》(附件2)。
2.网页中引用学校有关情况的数据、口径和风格等须与学校主网站保持一致。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网页名称、标题、正文等必须使用简体中文。需要开办外文网页或繁体中文网页的,必须同时设简体中文网页,且外文、繁体中文、简体中文版本内容应一致。网页中的文章标题字体和大小应统一,可选用标宋、黑体、楷体、仿宋体;数字和标点符号的用法执行国家标准。
第十六条 各单位、各部门的管理职责:
1.各单位、各部门负责本单位网站的建设与管理。
2.至少明确一名网络信息员。
3.负责本单位网站的安全和监控。网站运行过程中,一旦发生异常,应及时保存异常内容,并迅速向宣传部、教育技术中心和保卫处报告。
第十七条 网络信息员的任职条件和职责:
1.网站信息员由单位在职人员担任,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较好的文字能力,掌握必备的网站维护技术和技能。
2.负责向学校主页“校园新闻”报送、审核本单位新闻信息。
3.定期检查网站内容,保存、备份网站的数据和文件。
4.妥善保管网站管理账号和密码,且每学期至少更换 1 次密码。
第十八条 网站需要终止或撤销时,网站建设单位要通知学校审批部门,并报党委宣传部、教育技术中心、保卫处予以注销。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九条 每年年底,各单位、各部门向党委宣传部报送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总结。在各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学校组织专家小组对各二级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进行考评。
第二十条 学校每两年评选1次优秀二级网站和优秀网络信息员。
第二十一条 凡未达到二级网站建设标准、未及时更新网站内容或发生重大信息安全事故的,由党委宣传部给予网站建设单位通报批评;情节及后果严重的,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