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山东省理论人才“百人工程”入选人员及申报优秀理论成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荐山东省理论人才“百人工程”入选人员及申报优秀理论成果的通知》,拟对“百人工程”人员进行调整,补充新生力量,评选一批优秀理论成果,资助一批科研项目。现就我校做好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入选人员  

  (一)调整补充人员。我校2015年入选工程人员要将工作单位、职务、职称变化、科研成果和工作表现等基本情况上报。同时,推荐上报符合条件的社科理论人才1—3名(原入选工程人员不再推荐)。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严格评选、择优推荐。省委宣传部将研究确定新一批山东省理论人才“百人工程”入选人员名单。  

  (二)推荐选拔范围。重点选拔从事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研究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理论骨干,注重从第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推荐人选。  

  (三)人选条件要求。  

  1.具有中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积极贯彻“二为”方向、“双百”方针,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作风正派,德艺双馨、有开拓创新精神。  

  3.有较强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和较高的学术造诣,科研成果突出,业务成就显著,具备进一步培养提高的潜能。  

  4.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团结协作,能够组织本领域和相关领域人员集体攻关。  

  5.健康状况良好,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和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18年11日,即1973年1月1日之后出生)。  

  6.在同等条件下,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理论建设工程重点研究基地、重点新型智库建设试点单位人才,在推荐中可优先考虑。  

  (四)推荐办法。各单位、各部门推荐人选,请认真填写《山东省理论人才“百人工程”推荐表》(一式3份)并报宣传部。  

  二、推荐申报优秀理论成果  

  (一)请我校2015年入选工程人员近两年来(2017年1月1日至今)的重大科研成果(包括理论文章、专著、调研报告)和正在进行的重大理论、现实问题研究课题项目推荐上报。  

  (二)优秀理论成果每人限报1项,没有的可不报。公开发表的优秀成果和调研报告须报原件1份,复印件及申报表一式15份;专著须报原件3份,申报表15份;正在研究的课题项目须报申报表15份。推荐表和申报表复印有效。  

  三、其他事项  

  请有关单位、部门于7月1日前将有关材料报宣传部,推荐表和申报表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苏鹏,联系电话:97566,邮箱:sp@sdyu.edu.cn  

  附件: 

  1.山东省理论人才“百人工程”推荐表  

  2.山东省理论人才“百人工程”优秀理论成果申报表 

 

  宣传部    

2018年6月26日